才疏学浅,以下各种人物和学说的引用和理解如有纰漏还请见谅。
如果说对因果律的信仰帮助侵占了“神性”的存在空间。那么模糊性和可伸缩性则造就了”神性”的空间。
不可知的领域就是神性可能存在的领域。
加尔文派的先定论近乎无情地指出人命天定但上意不可知,无法揣测,将神性和人性的空间之间的交互决裂。
而赫胥黎等的不可知论则规劝我们搁置“神性”存在与否的问题,不去讨论不可知的问题。
而维特根斯坦则指出不可知的边界,自我的边界。存在因为我们无法描述,因而不可认知的世界,那里是否有“神”存在?。容器内部的我们无法审视自我,容器之外是什么样子呢?谁知道呢。
如果说先定论就是神定的因果律,那么东方儒释道之融合的《了凡四训》的”命由我作,福自己求”早已远远走在了前面,给了自由意志,给了人类的个人奋斗以希望的微光,甚至通往存在主义;
而极大地推动发展了因果律信仰的艾萨克·牛顿晚年却沉浸于神学和第一推动的追求之中。唯一可以确定的是,神性并不存在于牛顿掌管的英国黄金铸币厂之中。
“神性的空间”这一概念虽然可能是不可认知和不可解析的,但是如若相信其存在,世界看起来大概会好很多。